关于给予王之博、苏懿然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来源: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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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791

关于给予王之博、苏懿然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王之博,男,水工17-2班员工

苏懿然,男,水工16-1班员工

王之博等二名同学自开学以来造成以下违纪事实:王之博累计旷课35个学时,多次被查出存有打火机等违禁物品情况及多次出现个人卫生不合格情况;苏懿然累计旷课30个学时。为了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及他人,根据《mansion88明升员工手册》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之规定,经学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王之博等二名同学记过处分。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