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7】68号
关于给予周顺等五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周顺,男,水工16-1班员工
张旭,男,水工16-1班员工
周坤亮,男,水工16-1班员工
严杰,男,水工16-1班员工
伊利凡·塔吉丁,男,水工16-1班员工
周顺等五名同学自本学期开学以来造成以下违纪事实:周顺累计旷课16学时;张旭累计旷课14个学时;周坤亮累计旷课12个学时;严杰累计旷课12个学时;伊力凡·塔吉丁累计旷课10课时。为了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及他人,根据《mansion88明升员工手册》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之规定,经学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周顺等五名同学警告处分。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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